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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於自家的一人公司,地價稅和房屋稅有機會全部採用自用住宅稅率
很多人不知道財政部有個命令,連我們的會計師、地方政府都不知道…
如果你開了一人公司,把公司設在自己家,一定要知道這個節稅的技巧:符合一定條件的話,你家的地價稅,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來課稅;房屋稅也不用搞什麼六分之一,直接全部按自用住宅稅率,這樣可以省不少稅金。
奇怪的是,好像很少人知道這件事;包括宜蘭縣政府和幫我管帳的會計師事務所,也都不知道有這個合法節稅方法。
如果你也不知道的話,請繼續讀下去。
財政部的命令
我和老婆之前為了接案開發票,去年 11 月時開了間一人公司,為了方便省錢,就把公司設立在自己的房子;設立時依照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,由公司向屋主(我)租用當做登記地址,然後房屋稅會有六分之一的面積,按營業用稅率來課稅,其他六分之五維持自用住宅稅率來課。
公司設立還不到一年,七月多時收到宜蘭縣財稅局給我的公文;公文中說,因為我把房屋租給公司登記,所以地價稅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了,要改用一般用地稅率來課。
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是千分之二,如果變成一般用地,稅率是千分之十,也就是差了五倍之多;雖然我家不大,但此事還是非同小可。
馬上問了我們的會計師事務所,結果他們根本搞不清楚狀況,還以為地價稅也能像房屋稅一樣,也有六分之一的規定;事實上只有房屋稅才有六分之一規定,地價稅沒這回事。
但是,我們自己在網路上查到,原來財政部早在 107 年就有一條命令,是這麼說的:
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,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,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,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,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及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,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 令
看了一下,我的情形完全符合所有要件:
- 屋主是我,公司負責人是我太太;
- 登記的地址是我們現住的自有住宅;
- 我們是一人公司,沒有員工;
- 我們接的案都是用筆電、手機等行動裝置來製作、交件的;
- 我家沒有存放辦公設備或物品,許多工作也不是在家裡完成的。